文档介绍:浅析由仰融案引发的关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思考
论文摘要国家豁免作为一项普遍的国际法原则,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但有关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理论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伴随着国际经贸与国际关系的发展,限制豁免理论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2004年12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在国家豁免方面从习惯国际法向成文国际法的转变,其对限制豁免原则的确立意味着限制豁免成为国际社会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趋势。面对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冲突与并存的现象,我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态度开始有所转变,逐渐接受限制豁免原则。
论文关键词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一、仰融案中关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争论
基于本案讨论的重点在国家主权豁免,笔者直接略去仰融及其“华晨股权迷宫”所涉及的股权变更和具体操作事宜,仅就仰融在美国诉讼中涉及的关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争论进行简单介绍。
2003年8月,仰融等人在美国将辽宁省政府诉诸法庭,认为辽宁省政府的行为非法侵占了其财产,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仰融败诉。仰融等原告提起上诉,主张辽宁省政府被指控的行为并非国家行为,不能因主权豁免而不受美国法院管辖。上诉法院审理后作出确认并维持地区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决,二审仰融败诉。
在该案中,针对辽宁省政府征收仰融所持有的股份的行为,各方有不同的看法。仰融等原告主张这一行为是商业行为,美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持限制豁免主义,故主张国家实施的商业行为在美国不享有豁免权,美国法院依法可以对本案进行管辖;美国审理这一案件的两级法院主张这一行为是主权行为,依法享有豁免,美国法院无权管辖并据此驳回仰融的上诉。而我国一贯坚持绝对豁免原则,认为除非我国明确表示放弃豁免,否则享有绝对的完全的豁免权,美国法院对我国政府征收股权的行为无权管辖。这起将辽宁省政府诉诸法庭的案件虽早已审结,但由此案引发的关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究竟持哪种主张对该国进行国际交往更为有利,则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的发展与演变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制执行。
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更加频繁深入,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存在着绝对主义与限制主义两种不同理论与实践的分歧。
(一)绝对豁免占据主流阶段
从19世纪开始到20世纪50年代,是绝对豁免原则占据绝对主流的阶段。绝对豁免原则认为,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完全的和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主动放弃,否则外国法院不能对该国家或其财产行使司法管辖权。实际上,直到20世纪中期,各国在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上都一致地采取绝对豁免主义。
然而,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中坚持绝对豁免理论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坚持绝对豁免,则意味着法律途径无法走通,相关国家不得不依靠外交手段来解决争端,以维护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这样使得问题的解决变得拖沓复杂,与民商事交易的效率原则相违背。其次,绝对豁免理论主张除国家、国家元首及政府机关之外,国有公司或者国有企业也是国家豁免权的享有者。坚持绝对豁免,则意味着国有企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