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易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易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保通、物资管理、环保和水保等得以有效控制,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管理组稽查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 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管理组工程管理、稽查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工程建设管理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或不到位,每人次处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应坚守岗位, 原则上不允许离岗, 确有特殊原因, 必须请假, 3 天以内向总监办主任、总监请假, 3 天以上向指挥长、总工程师请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 200 0 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 1000 元-2- 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第三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施工, 消灭施工中的常见病、多发病, 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并负责落实。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 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 2~5 万元的违约金, 并立即停工整改, 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 否则, 一经查实, 视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每次 1000 ~ 2000 元的违约金,若不立即整改,可视为违反 条规定。 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 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若有违反, 对承包人处以 2000 ~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反 条的规定。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除必须返工外, 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 2000 ~ 10000 元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 -3- 并处以每处 1000 ~ 5000 元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 5000 ~ 20000 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 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否则,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 同时处以 1000 ~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 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 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 1000 ~ 5000 元/ 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处罚,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 除要求限期改正外, 处以 100 0 元/ 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 监督) 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否则,按照每人每次 50 元处以违约金。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者, 将从重给以处罚, 除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并处 10000 ~ 20000 元违约金的违约处理, 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质量事故, 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故意隐瞒不报者, 管理组、监理工程师一旦查实, 施工单位应立即返工, 直到工程合格, 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