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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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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7/15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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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XX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XX]8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XX]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二、 目标任务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正式启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计划完成2000户(指标分解见附表)。三、 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2、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能住上安全、卫生、适用的住房。3、 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4、 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合理、节约用地。四、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危房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五、 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户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2、修缮加固。经鉴定属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六、 补助标准县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助。其中翻建新建的按五保户1万元、低保户6000元、贫困户4000元标准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各乡镇自行确定分配比例,确保资金总量平衡。七、 操作程序1、 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滤布厂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2、 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太湖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