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137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AIOPIO 2020/7/15 文件大小:1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预公开]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分别于2011年7月5日和2011年10月24日两次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另2011年10月24日我委首次对《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请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社会人士,对修改后的《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83124934或电子邮件发往,联系人许志恒,联系电话8312483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和谐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实施。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是指为共同完成建筑生产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作业),而由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有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和密切配合的基础上所组成的一个工作集体,其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其他建筑专业相关证件,持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工人允许带一名学徒。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负责具体劳务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劳务分包市场信息管理第五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免费发布劳务发包计划、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诚信档案、诚信评价得分、劳务发包、承包等信息,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劳保办负责开发、维护管理。第六条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并建立诚信档案,其信息即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为其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市劳保办建立诚信档案,班组长由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荐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班组成员应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应建立班组档案,其属下班组长发生变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保办办理诚信档案变更。第三章劳务发包及承包第九条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分包的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及其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时,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长,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班组长姓名及该班组的工作内容。第十条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直接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的,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务发包人在劳务平台中选择的班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款项,优先认定为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