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安市地税系统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党组关于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特制定专项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坚持“惩前崽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开展涉税业务的监管,促进地税队伍廉洁从税、依法行政,为全面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二、 对象范围(一)自查自纠对象。各级地税机关和所有在职地税人员,以及最近三年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的领导干部、最近两年离职的一般干部。(二)调查摸底对象和时段。全市有涉税业务的中介机构2009年至2012年3月31日受纳税人委托开展税务代理及涉税鉴证,或受地税机关委托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情况。(三)重点稽查对象和时段。被查中介机构和由中介机构出具了涉税鉴证报告并被主管税务机关采信的企业2009年至2011年度纳税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三、 时间安排从2012年6月6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四、 方法步骤(一)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抓好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重点是:1•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指定、推荐和介绍中介机构情况;地税人员违规参与、从事中介业务情况;3•地税人员入股、兴办、经营中介机构情况;4•地税人员违规收受中介机构回扣、提成、好处费或实物情况。(二) 进行调查摸底。各级地税机关都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1•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及涉税鉴证,以及地税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情况;、子女及其配偶投资入股、兴办、经营中介机构和受聘从事中介业务等情况。各级地税机关离退休干部投资入股、兴办、经营中介机构和受聘从事中介业务情况;地税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稅务代理机构行业监管职责情况等。自查自纠和调查摸底情况填入各类登记表中(详见附件)。(三)组织重点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是:掌握了解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利用中介机构涉稅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摸底情况进行分析排查,确定开展重点稽查的对象。(四)严肃查处案件。各级地稅机关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梳理出来的群众举报反映地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中介机构涉稅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问题,集中开展一次核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加大办结速度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