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寿县路东段(元亨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寿县路东段项目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施工现场应急预案会签表工程名称:寿县路东段(元亨路)工程编制说明: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应急预案,该方案用于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阶段。编制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工程监理审批意见: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应急预案的方针与目标原则 四、危险源围分析辨识 1、危险源辨识 2、预防控制措施 五、应急救援预案部署 1、应急预案实施机构 2、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3、应急组织成员职责 4、应急资源准备 六、突发事故处理程序 七、应急救援方案 1、工程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应急预案 4、消防预案 5、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6、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7、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9、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0、降水引起周围地面沉降裂纹应急方案 11、周围建筑物管线沉降超标应急方案 八、预防演练 应急预案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寿县路东段(元亨路)工程建设单位:东城经济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寿县路东段,为新建II级主干路,道路基本为东西向,该路西起原寿县路,东至经六路,。道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6m,道路路幅为三板块,快车道为4车道。其具体为:4m人行道++2m绿化带+15m快车道+2m绿化带++4m人行道=36m道路宽度,附属配套雨水排水管网。二、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劳动部文件劳安字[1990]9号)省及市有关地方规定。三、应急预案的方针与目标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四、危险源围分析辨识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复杂的地质情况,施工现场对人体伤害存在的风险主要围包括: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缺氧中毒等。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包括基坑坍塌、不均匀沉降引起附近建筑物倾斜、地下通讯电缆破坏等。突发重大事故是指本项目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工程引起噪音、中毒、触电、环卫等工程建设工作围的突发事故。a、重大火警事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或重伤、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b、重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一至三万元以上或重伤1至3人以上的事故。c、重大伤亡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废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或死亡。一般能引起人肢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失能105天以上)。d、凡各类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档,引起噪音、环卫,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事故。1、、物体打击危险源主要来自:、搭设拆除临时围护结构时扣件及工具掉落伤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砸伤、摔伤;、吊装作业时,构件、工具掉落伤人;、材料搬运,倒塌伤人;、台风、物体倒塌伤人;、触电危险源主要来自:、使用电焊机漏电伤人;、使用切割机漏电伤人;、使用振动棒漏电伤人;、使用圆盘锯漏电伤人;、使用泥浆泵漏电伤人;、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来自:、使用运输车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打夯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电焊机,产生紫外线伤人;、使用气割枪,高温灼伤;、使用切割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振动棒,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发电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泥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用汽车吊、挖掘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伤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