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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操作规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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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操作规程(暂行).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0/7/17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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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操作规程(暂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操作流程一、资产配置操作流程1、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国有资产配置书面申请并填写《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2、区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全区国有资产存量状况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核,属区财政局审批权限范围的,提出审批意见;需报区政府审批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报区政府审批。其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①国有资产单位价值在50万(含),批量价值100万(含)以上的;②配置房产的;③配置汽车的(区级资金来源由区公车办审批,公车办审批后报区财政审核;市级资金来源由市公车办审批);④区政府认为应报批的其他情况。所需资料:(1)《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一)》;(2)说明购置理由、资金来源的申请;(3)其他相关资料。(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财政局审批:①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含)至50万或批量价值在10万(含)至100万之间的;②区财政局认为应报批的其他情况。所需资料:(1)《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二)》;(2)说明购置理由、资金来源的申请;(3)其他相关资料。(3)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或者批量价值10万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所需资料:(1)《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备案表》;(2)说明购置理由、资金来源的申请;(3)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3、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区政府或区财政局的审批意见,办理相关资产配置手续。4、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市级以上补助收入进行国有资产购置的,依照上述条款执行。对市级以上补助收入中明确有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入账后报区财政局备案。对市级以上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所需资料:(1)《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备案表》;(2)说明购置理由、资金来源的申请;(3)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购置票据复印件;(4)双方捐赠协议(意向性协议)。5、行政事业单位对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一)资产无偿划转1、同一系统单位,由划入、划出单位共同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2、在本区内不同系统单位内的,由划入、划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审批;3、在市级与区级之间,或不同区之间划转,由划入、划出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划入划出单位办交接手续。所需资料:(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2)国有资产划转通知单;(3)划转双方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二)资产拍卖、出售、置换1、单位价值在5万以下或者批量价值10万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所需资料:(1)《梁溪区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3)原购置发票复印件,无发票的,附其他资料或文字说明;(4)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2、单位价值在5万(含)以上或者批量价值在10万(含)以上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处置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财政局审批。所需资料:(1)《梁溪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