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二、评选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二)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见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附后)。所有推荐材料审核签字后于11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四)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审批并公布。四、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一、学术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1、在SCI所列源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