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中的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合同管理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摘要】本文通过基于知识产权委托业务合同管理业务,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分析委外业务合同中知识产权权属约定的重要性,对于企业防范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有着积极作用。【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外委托合同管理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随着企业业务的快速发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同纠纷发生频率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进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大量的学者研究了企业合同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孙建国研究了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提出在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以及权利归属等内容,特别注意双方原有的背景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和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内容约定;曲进研究了基于合同管理的商业秘密风险管控对策,提出在技術类合同转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需要对涉及的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及归属、权益以及具体技术细节进行相关保密条款的约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经常与代理机构之间发生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此时需要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合同,但是,知识产权代理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如何约定,目前还没有相关学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专利法》(主席令第8号)第十九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十七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行为的,予以警告或不同程度的处罚。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予以警告或不同程度的处罚。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委托人委托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且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违反规定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规范》合同管理要点解析 《规范》条款合同管理该条要求:加强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a)应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b)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