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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与股权概述专业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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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与股权概述专业知识讲座.ppt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7/17 文件大小:6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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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与股权概述专业知识讲座.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本章框架股东1、股东的概念2、股东的法律地位3、股东资格及取得与丧失4、股东的权力与义务股权1、股权的种类2、股权的法律地位3、股权的内容4、股权行使的代理5、股权滥用的限制6、股权的保护与救济—诉权的行使二、股东——股东的概念概念: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它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时向公司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的股权,对分公司享有权利和享有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公司设立时或者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度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辨识1辨识2辨识股东是公司的成员股东是股权的享有者内涵注意:发起人与股东公司一旦成立发起人自然转化为公司股东,但是:公司的股东并不局限于发起人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权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对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股东地位平等股东地位平等是维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关系的主要原则,其具体内涵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善意取得1、基于公司设立而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的股东资格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者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进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或者股东资格;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即可处分性;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4、取得主观上的善意;5、以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式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权利股东义务狭义广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即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1)遵守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调整着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外部经营活动,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2)缴纳出资。股东应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如期向公司缴纳股款。出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3)不得抽逃出资。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依《刑法》第159条规定,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股权——股权的种类以为自己利益或是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以股东权性质不同为标准自益权共益权为自己利益而独立主张权利为权利股东利益而独立主张权利如:请求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权、股份转让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体现的主要是财产权,也是股东投资的本来目的所在。如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等,体现的主要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该种权利行使所获得的利益股东只能间接获得。固有股权法定股权,是股东依股东权身份而享有的法定权利非固有股权依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限制或可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于非固有股权;共益权多属于固有股权。以股东权利行使的方法为标准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不问股东的持股数额多少,单个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只有持股数额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从性质上讲,均属于单独股东权;而共益权,则有的为单独股东权(如表决权),也有的为少数股东权(如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权)以股东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普通股股权特别股股权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如优先股和劣后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股权——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方面,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让渡出资财产所有权所换取的对价,体现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股权作为股东基于出资取得的公司成员资格的标志,体现了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股权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股权——股权的内容——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