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前,食品生产许可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文件: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规范一、关于许可对象二、关于许可条件三、关于许可申请材料四、关于许可流程及办理五、关于许可时限六、关于许可分工七、关于许可检验资质管理八、其他要求一、关于许可对象(一)有关规定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一、关于许可对象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一、关于许可对象2、新资源食品申请生产许可应先取得卫生部的批准,具体要求按“国质检食监函〔2010〕461号”(见附件1)执行;属食用农产品的新资源食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3、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关于许可条件(一)有关规定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二、关于许可条件(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二、关于许可条件(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关于许可条件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