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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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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上传人:ttteee8 2020/7/18 文件大小:1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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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韶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韶消安〔2015〕10号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韶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目标任务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二、 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三、 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消安委主任李安平任组长,市消安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梁祖超,市消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海林,市消安委副主任、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袁奕之任副组长,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罗民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检查内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韶府办明电〔2014〕249号)要求,继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行业。住建、安监、商务、民政、文化、文物、旅游、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和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旅游、工商、商务、体育、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安监、文化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监管工作方案。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按照《韶关市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重点地区。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通知〉X韶府办明电〔2015〕4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狠抓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根据总体部署要求,继续抓好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二)消防执法检查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