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各市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区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能,细化、量化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逐级抓好督导考核工作,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二○○八年四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二○○八年五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说明一、制定依据:本《考评细则》,是根据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厅、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保监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活动要求,对2007年制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考核评分标准》的重新修订。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部分,前五项总分值100分,加分项目最高加40分,减分项目最高减40分。三、评分原则:当扣分超过该项分值时,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时,总得分为0分。四、考核对象:自治区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五、考核方法: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考核各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市、县医院(含民营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六、考核结果应用:、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考核证人提供依据;、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考核项目内容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扣分及理由得分(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0分)、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5未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扣5分。,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扣3分;领导不重视,视情扣分。,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5工作机构不健全扣5分;未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扣4分。,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5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力,视情扣分;无检查考核办法(方案)扣2分;无表彰奖励办法扣2分。考核项目内容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扣分及理由得分(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30分),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5无创建工作方案扣3分;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职责不明扣3分;未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扣3分;未印发工作简报扣2分。考核项目内容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扣分及理由得分续(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30分),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3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不熟悉扣1分;工作无部署扣3分;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扣2分;创建办人员工作不熟悉扣1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5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不力,视情扣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力扣4分;未开展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