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XX-05-27来源:江苏人事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岀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4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承担和完成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持的省级以上推广项目,经省级鉴定达到。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通过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