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护环境,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凡参加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学习创新、廉洁高效、规范管理、打造精品”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廉政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办法的建立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违约处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对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管理,确保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综合部、工程部(总工程师挂工程部)、征地拆迁部、财务部、甲供办、交通保障部、安办。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简称总监)。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允许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各施工合同段设驻地监理组,驻地监理组配备驻地监理组长、道路、桥梁、路面、试验、合同计量、测量、内业、安全、环保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经理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副总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档案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廉政等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的要求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闽交建[2005]20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多分析、严处理”。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督方式。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交工验收阶段达到: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桥梁I类桩数量达到95%以上;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达到:单位工程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质量等级优良。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大奖罚力度,并每十天由总工带队进行自查自纠制度。第十条监理单位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思想生活作风好”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第十一条业主建立公司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业主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质量处于全方位的有效控制之中。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业主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