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11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南。
一、设立宗旨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按照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层次研究的对象和目标,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论文集、再版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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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
三、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党的出版方针,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四、资助重点
为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国际科技出版竞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实施“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发展战略,资助出版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
重点资助:
、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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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办法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遵循自由申请的原则,采取直接或委托申请的办法。
直接申请:著作者本人办理项目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必须有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作者需提供中国国籍身份证明。
委托申请:著作者委托出版社办理项目申请,但申请书中的申请者仍须是著作者本人。委托申请时,须提交著作者的委托书或有关法律证明。
(1)著作者须在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2)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个项目。
(3)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请。
(4)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出版单位在与申请项目作者签订《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前,应负责确认该申请项目此前未正式出版,并负责保证在当年评审结果公布之日前不出版此项目。
(5)上一年度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能申请。上一年度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请。申请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可于第三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