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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科学技术局文件_4927.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台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三科发[2010]3号

三台县科学技术局三台县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三台县科技型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三台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三台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川科政[2007]4号)、《关于举全县之力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决定》(三委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提升,规范三台县科技型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三台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三台县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有关科技扶持政策,优先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县科技培育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示范型企业,必须是在本县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已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经济效益较好,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科技培育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示范型企业认定条件一览表
类别
指标
科技培育型企业
科技型企业
科技示范型企业
分值
注册资本(万元)
≥30
≥50
≥100
5
科技人员比重(%)
10
15
20
10
建立研发机构
建有技术研发机构
市级技术中心
省级技术中心
10
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
5
4
3
10
实施科技项目(项)
1项以上县级计划
1项以上省级计划或3项以上县级计划
1项以上国家级计划或3项以上省级计划
15
科技成果(项)
1项以上县级成果
1项以上市级成果或2项以上县级成果
1项以上省级成果或2项以上市级成果
15
专利(件)
≥1
≥2
≥3
10
品牌建设企业
规上企业、县级龙头等
规上企业、市级龙头或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等
规上企业、省级龙头、省创新型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名牌产品等
15
产学研合作
有技术依托单位
聘有专家或与科研单位合作
建立有稳定的科技合作
5
关系
年实现利税(万元)
≥50
≥100
≥300
5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三台县科技型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量化考核,择优确定。认定申报资料采取常年受理。
第八条 三台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对照本办法认定条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三台县科技网下载有关资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