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科金办发〔2013〕18 号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的通告
各依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各类科技项目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的精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2014年度项目申请的集中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实行适度控制,具体方案为:1)年度计划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总量为6000项。2)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最高申报数以1000项为限。对于丽水、衢州、舟山三个欠发达地区的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3)前三年未获得资助的依托单位(包括新注册依托单位),按每单位4项的额度申请。4)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以上额度,组织年度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
如果年度申请项目总量未达到6000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根据各依托单位的申请,对年度申请总量的剩余额度进行合理分配。各依托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申请名额的,可在9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书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申请
(注:增加的申请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计划申请额度的10%),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综合申请单位的基础研究能力、管理水平、历年申报与结题质量等因素,在年度申请项目总量余额内予以调配。
四、申请条件
。
。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的人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各依托单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
,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见附件)。
,已经连续两年申请(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停1年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例如: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0. 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