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工作规程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教学计划
第一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各系(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副校长批准。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教学与实践环节等各方面的关系,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学习。
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设置、先后顺序的安排是根据各专业的知识结构、教学规律、学生对知识的学习规律等情况科学确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随意改变课程设置和开课的先后顺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程设置、调整先后顺序时,应就变更理由提出书面报告,经有关专家论证,系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二条
为确保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开设,任何教师无正当理由都不得拒绝接受授课任务书,不得随意旷课、调课、找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接受授课任务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并做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章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制订的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是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根本依据,一般应参照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教学大纲或制定出适用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纲要及深度、广度、学时分配、实验和习题的安排、课内外学时的比例、主要参考书等。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需经系主任审定、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便成为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的法规依据,未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专家论证、系主任审定、报请教务处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
第五条
教材是依据教学大纲选定的主要教学用书,是保障课程质量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必须选用国家统编教材,社会公认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的面向21世纪新教材以及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也可自编教材,但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认定其确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系主任审定,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教师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自编教材。
第三章教师
第六条师德修养
,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教书育人,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
、大评剧、姿势庄重、体现教师应有的仪表规范。
,言简意赅,表达通畅,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禅。
、清晰、大小适度、布局合理。
7、教师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放空堂和旷课。上课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教师因事、因病调课一律应先填写调课单,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做好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并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
第七条岗前培训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八条任课资格
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任课资格:
,一般应经过一到两年助教见习期,对拟开课程辅导过两遍以上,效果良好者;研究生毕业,经教务处组织试讲,效果良好者。
、或本校党政干部新开课、或从外单位聘请来校讲课者,一般应提交该门课程的科研成果、教案(或提纲),并通过教务处组织试讲,效果良好者。
,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和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掌握拟开新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写出教案1/3以上,经审查达到基本要求者。
,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本课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后才能开课。
第九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拥有如下权利:
、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内容。
,行使主导权,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除系(部)及教学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干预。
,提出教改实验方案,经系(部)及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主持试行。
、评奖中,对评估、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条
对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