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4年3月19日中班21时28分, 城矿采煤一区 3904工作面刷面初放第一次回双档料时, 发生一起推垮型抽顶垮面事故,死亡4人。一、自然情况 3904下分层工作面位于-260水平北三采区上部, 顶部为3904 、 3906 、 3908工作面上分层采空区, 下部为煤柱, 上方为3902下分层采空区, 东部为 9煤辅助上山, 西为老北三轨道上山; 该面煤层为小湖系9 煤,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爆破落煤; 工作面走向长600米, 里面300米已回采完, 并于3月 16日收作完, 跳面切眼向外走向300米, 可采230米, 煤层厚度0 .3—3. 0米, 平均1米, 煤层倾角平均29 度,工作面长79米(分四段,下头第一段5米为下分层, 第二段20米为煤柱, 第三段25米为下分层, 该区段正好位于上分层工作面止采线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区域中, 第四段29米为煤柱) ,全面共160棚,冒顶范围为第71棚—— 88棚, 共18棚( 长10米、宽5米、高2 .0—2. 5米) ,冒顶地段正好处于第三段下分层地段。二、事故经过 3月19日早班12 30 , 矿有关领导召集矿安监部部长、矿技术部分管副部长等初放小组成员到该面进行了会审, 认为工作面还存在木垛、拉勾等5项特殊支护措施未落实到位,要求工区待上述5项措施落实后,再进行初放。约 16时40分左右, 工作面在上述5项措施未进行落实的情况下开始回料。当回到工作面第69棚时, 下方有5棚原切眼梯型棚未回, 此时, 工区跟班书记蔡某要迎头回料人员休息, 自己亲自操作,9 28分当使用回柱机回第二架棚腿时, 顶板来压冒落, 造成其上部18棚被抽空倒棚, 工作面从煤帮到老塘全部冒死, 当场有4人被埋在冒顶区, 分别为工区跟班书记、班长、铁管员和迎头信号工。后经集团公司和矿的共同抢救, 两人分别于20日19 25 、 19 3 9分被扒出, 其余两人分别于21日3 25分、5 15 分被扒出,扒出时4人均已死亡。三、事故原因 1、工作面顶板破碎, 在现场不具备初放条件的情况下, 干部违章指挥, 并参于违章作业, 强行放顶, 造成顶板大面积抽冒埋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倾角大(29 °) ,切眼在掘进期间曾发生漏顶和冒顶, 顶板不实, 矿有关领导及部门、工区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 木垛及拉勾等特殊支护未架设到位, 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仅50% , 工作阻力全部不合格,不同规格的支柱(、、、2 . 5、2. 8米) 混用现象严重, 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回料方法和顺序不当, 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回料时先回的是切眼内单体支柱,定型料滞后5棚, 应先扒出定型料,再回单体支柱。 5、该下分层工作面回采前未采取注浆、注水及铺设人工假顶措施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6、工作面向煤帮只刷齐两档, 第三档上头还有51棚未刷, 另外, 工作面切眼内浮煤较多, 回料地点附近支柱混乱,退路不畅。四、事故教训 1、跟班干部及现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对下分层破碎顶板及空顶的危害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 2、现场管理差, 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 规程措施在现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有关矿领导及部门人员责任心不强, 现场把关不严, 检查不细, 规程措施在现场未得到落实, 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 4、职工遵章意识不强。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得不到有效遏止。五、防范措施 1、破碎顶板初放及正常回采时必须增设木垛进行加强支护。 2、初放期间必须对工作面支柱进行棵棵测压和二次补液, 确保支柱合格率达100% , 同时保证工作阻力满足要求。 3、初放工作面管理必须作到“三不放”,即“初放领导小组成员不到现场不放、工程质量不是优良品不放、规程措施不落实兑现不放”。 4、工作面初放期间应按规定控制采高, 严禁不同规格的支柱混用。 5、开采下分层工作面时, 应预先采用注浆、注水和铺设人工假顶的措施, 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采, 否则严禁开采。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面根本不具备初放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初放, 充分反映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严重。 2、经验主义、习惯意识没有得到有效克服。城矿回采类似条件的下分层工作面已有好几年的历史, 总认为下分层顶板压力不大,没有对该面存在的特殊条件进行分析,致使工作面在切眼的布置上就存在不安全隐患, 冒顶范围正处于上分层工作面止采线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区域中, 上分层顶板冒落并未完全充填采空区, 下分层回采引起煤柱区压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