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简称甲方)(简称乙方)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座落地块编号:《重庆市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第二条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平方米(折合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第三条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价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正(万元)。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第四条土地交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乙方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应承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