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剖析
主讲人:地产法律室
陆建
福景某房因房屋
质量等问题要求退房案
案例一
案例描述
业主购房概况:
98年元月21日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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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总价944803元(一次性付款);
合同规定98年11月28日交房。
业主验房拒绝入住,认为其所购房屋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A、买卖合同“附件三”的装饰标准以次充好、货不对版。全部是“高级”、“上等”、“优质”、“豪华”,没有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款式等质的量化标准。
B、认为福景大厦是以外部环境配置和装修来掩盖个中的次货。
C、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共计12项)包括电梯、门厅、木地板、卫生间洁具、窗户以及噪音等。
案例描述
经过多次协商,业主拒绝了公司换房、代卖等解决措施,在坚持退房的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于99年6月向福田法院起诉。
业主的诉讼请求为:
A、解除买卖合同(因万科延期交房超过30天),万科退还全部房款944803元;
B、支付房款10%;
C、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8年11月28日-99年5月31日);
D、万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
原因分析
房屋装修标准的说法及质量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业主认为万科在交房前拆掉样板房,毁掉了交房标准,是欺诈行为;
楼盘价格波动导致其心态不平衡。
福景风波的影响。
解决过程
继续与业主协商,争取和解;
认真仔细地调查了解、收集证据,准备应诉;
因业主拒绝和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99年8月下达一审判决。
A、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B、被告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4172元(自98年11月29日起至98年12月28日止共30天,按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给原告;
C、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D、本案案件受理费15641元,原告负担15064元,被告负担577元。
业主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业主仍要求换房,至今仍未入住。
补充协议、售楼书等对外宣传资料要认真审查,规范严谨(如:装修标准及装饰材料的描述);
科学谨慎地约定交楼日期,避免延期交房;
提高房屋质量;
对业主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正确对待诉讼,合法维护公司权益。
经验教训
万景某业主房屋面积差异
索赔案
案例二
案例描述
业主购房概况:98年1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房款总价856604元(分期付款);合同规定98年5月15日交房。
业主依据从国土局测绘大队查询到的万景项目的预售查丈报告,,,因此向万科索赔。
协商未果,业主于99年8月向福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A、,,。
原因分析
万景竣工时尚未有明确的竣工查丈制度,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万景没有竣工查丈报告;
业主对房屋面积测量并不专业,盲目听信传言;
该业主上过报纸,比较自信;认为诉讼既能出名又有经济上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