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作业案例一一个国家的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为什么主要由政府来主导从事,从社会公共需要和外部效应等方面来分析。(1) 教育是一种公共需要,是集消费的排他性、一定竞争性、拥挤性和正外部性等特征于一身的准公共产品。作为一种公共需要,市场是不能有效供给的,若将教育全部推给市场去运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然会给教育带来灾难性的损失,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2) 科学研究事业也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科研的成本与运用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利益不易通过市场交换对称起来,那些外部效应较强的科学研究活动必须由政府承担。(3) 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都是全社会人们的共同需要,不是个人和个别需要的数字总和;(4) (义务)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结果都是由全体社会成员(甚至是全人类)无差别的享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收到排斥。由市场主导的话,必然存在排他性,所以要政府的主导。(5) 社会成员享受教育和科研成果,也要付出代价(如交税或付费),但不是等价交换原则。正是由于教育和科研的购买不是由等价交换获得的,所以不符合市场的规则,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了。(6) 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都具有正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是指在一个经济单位对其它经济单位带来有利的影响,但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其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由于企业不能获得由正的外部性所带来的所有利益,为此一般企业都不会提供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所以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都是由政府来主导的。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是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还是混合性产品?该通过什么方式提供?(1) 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一般被看作一种混合物品,然而教育也分为义务教育与高层次教育。义务教育是保证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国家通过立法安排公民接受义务教育,即义务教育可以被公民无差别地享受,具有非竞争性;义务教育范围是全国均可的,即为非排他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义务教育并非混合物品而是纯公共物品。但高层次教育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此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国家人才,促进社会发展,应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另一方面,个人从高层次教育获得的技能、知识是为他们白身带来更好的利益(如高薪厚职)是内在化与私人化的。同时高层次教育的进入需要条件(如考试、赞助费)并非接纳所有人,具有排他性,属于混合物品。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纯公共物品,而高层次教育是混合物品。(2) 对于科研活动本身来讲,可以由个人或某一集体完成,它的集资模式可以是企业、机构或政府,其成果也是可以有偿转让的。但是科研成果的诞生(如电灯的发明,杂交水稻的出现等)往往并非只是有利于研究人或小部分群体,而是会推广到社会上,让公众共享成果。这样子,科研成果的交易将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问题,如果将科研成果归为私人物品,则进步的产品就会成为垄断者谋取巨额利润的工具,使得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受到限制,所以一些公益性、基础性的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由政府承担,其成果亦应成为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避免某些科研成果被过渡使用);而为了促进企业之I'可的良性竞争,政府允许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品牌或技术的专利意识,所以对于一些商品(如电脑、汽车、手机等)的科研改进可以作为微观主体的私人物品。(3) 义务教育和部分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项目应该由政府来提供,高等教育应该由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相结合。我国财政对于教育支出和科学研究指出从纵横向比较和国家现实需求来看,还存在哪些不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