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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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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流程.doc

上传人:1338909**** 2020/7/24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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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流程住院,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包括普通住院和急诊转住院。一、参保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参保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内可自主选择。二、住院流程:1)病人要持社会保障卡、校园卡、医院病历及所开住院证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填表:《住院登记表》,医保办开出《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病人携带有关凭证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入院相关手续。2)定点医院要认真核对单位证明等相关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办理住院手续。3)参保人员须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进行就医治疗。4)办理出院病人出院时需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由医院医保办加盖审核专用章后,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需报销的费用由医院计账。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带注射针剂及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三、注意事项1)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应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对确需使用目录外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事先征求参保人员或家属的意见,并签订《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协议书》(附件五),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就医取药,否则费用自理。2)因病情需要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结算。若转入医院级别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应补齐起付线差额。3)参保人员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急诊除外),不予结算。因急诊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按急诊流程办理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病情稳定后,应尽快转往定点医院。附件四编号: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医院:单位留存联根据省直管单位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