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NAS-AS-CL40:AS)制定,是CNAS根据输血医学检验的特点,对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AS-CL02:2008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0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本文件为第一次发布。AS-CL40:AS对医学实验室输血医学领域输血相容性检验认可的要求,其它检验领域应符合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本文适用于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检验实验室、输血医学实验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医发[1999]6号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AS-SA-,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血站执业许可证;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输血检验工作至少2年。)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输血检验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CL40:。(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格:(a)医疗机构输血科负责人应具有以下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医学检验培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b)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负责人应满足卫生部颁布的《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申请认可授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年以上。,每年评审员工的工作能力;对新进员工,在最初2个月内应至少进行2次能力评审(间隔为30天),保存评审记录。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或政策、程序、技术有变更时,应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再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审,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并记录。。。:(a)应有血液入库处置区域(适用时);(b)应有标本接收、处理区域;(c)应有独立检测区;(d)宜有污物处理区:污物存放区、洗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