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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原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户居民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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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原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户居民的.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7/2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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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非原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户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办法(2014年2月16日第九届居委会第三次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近年来,一些非原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户(以下简称“非拆迁户”)居民因购房、投亲等原因入住本社区,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为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维护居民与集体合法权益,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关于非拆迁户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办法:1、本社区居委会在职能范围内,有为非拆迁户提供计生、劳保、民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非拆迁户居民也必须遵守本社区相关管理制度,否则社区有权采取措施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2、非拆迁户居民有权利使用本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并有义务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3、非拆迁户不得在小区公共场地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4、非拆迁户对房屋外观进行改建、维修时,应按本小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中第一条相关规定履行完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休息,建筑材料要堆放有序,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出小区。5、非拆迁户应及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对于不服从社区管理,拒不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的,社区今后有权在原则范围内不予受理其办理有关产权证明及其他手续等事务的请求,并且有权要求其按小区环境建设成本摊派相关费用。6、非拆迁户不论户籍在与不在本社区,都不纳入本社区任何一个居民小组,不界定为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民,不享受本社区任何经济待遇。7、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