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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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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7/25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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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晓庄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学院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南京晓庄学院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招标投标范围学院招标投标的范围如下: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基础、设计、施工(土建、安装、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监理等。还包括校舍的更新、扩建、维修、大宗大件物资、仪器和设备采购项目等;2、凡院内工程建设、大件、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除按规定应到省、市政府专业招标机构招标的以外,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均应进行院内招标。第三章招标投标原则第四条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院内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院内招标项目,其投标活动不受院内院外单位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排斥或限制学院内外的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按规定实施的监督。院内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至二十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章招标组织及职能第九条学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批准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审核并批准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等。第十条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学院基建、设备、后勤、财务、监察、审计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作小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和监督下工作。招标作小组的职责为:对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建设和采购等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制作招标文件、自制或委托他人做标底(标底送监审室预审后封存);组织开标、评标会议;依据事先制定的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对各家投标书进行公正、科学的评议;初步确定中标和不中标单位,撰写项目评标报告书,根据不同项目数额分别送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与中标单位办理有关合同、协约等手续;检查监督招标项目的落实情况。第五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部门依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经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在项目资金落实或资金来源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招标。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院内招标投标工作小组)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协议招标,是指因特殊需要不适宜公开招标,招标人(院内招标投标工作小组)可采用直接邀请个别特定法人经面议、协商或谈判方式进行的招标。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及政府规定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项目(含建筑材料),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