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收购承诺函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决定报名受让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03号第15层房产,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2、完全知悉并接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03号第15层房产转让交易公告”(公告编号:17FC20200027)、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9]第236号)及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公告附件)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且遵守公告中“特别告知”涉及的所有条款;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资产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成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03号第15层房产受让方的任何障碍;6、我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8、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9、我方知悉并遵守E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E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10、对于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定为受让方,按下列标准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用:序号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基础价(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21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3501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42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