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 D 级锅炉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有 6 节,由“ 基本要求”、“ 制造”、“ 安全附件及仪表”、“ 安装”、“ 定期检查”、“ 13. 6 使用”组成. 考虑到 D 级锅炉量大分散且流动性强, 完全按照 7 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难以实现, 尤其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方面。对于此类锅炉应该采用分类监管的思路、重点抓住产品本质安全和落实使用者安全责任来进行管理。本章的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 D 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的规定; ?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T 形接头的使用; ?简化了 D 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要求。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基本要求(1 )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受压元(部)件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 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 材料选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其他锅炉用材料应当满足本规程第2 章的规定。?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条款: 《小型规》第三条、。《小型规》第三条(部分条款)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四)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 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 兆帕, 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 吨/ 小时的锅炉)。《小型规》第二十六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 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不锈钢材料。锅筒(壳) 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3 毫米。《小型规》第四十一条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材料应当符合 GB3193 《铝及铝合金热扎板》和 GB/T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的规定。铝材的许用应力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选取, 其安全系数:n b = ,n s = 。锅筒(壳) 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4毫米。?条款解释:本条对 D 级锅炉材料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与《小型规》比较、增加了铜合金材料, 对于焊接管, 本规程材料部分已允许热水锅炉管道采用焊接管, 因此对汽水两用炉和热水锅炉也允许使用焊接管。蒸汽锅炉的选材要求在此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选材时应当满足本规程材料章节的有关规定。(2) 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的锅筒( 锅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 T 形连接结构;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条款: 《小型规》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小型规》第二十七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的锅筒(壳) 、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 T 形连接结构。《小型规》第三十五条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 T 形接头。?条款解释: 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T 形接头的使用, 这主要是考虑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不超过 95℃, 且由自来水加压, 采用 T 形接头不会发生强度问题。继续保持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 T 形接头的要求不变。(3 )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4 )在满足强度计算的情况下,锅筒(锅壳) 、炉胆(顶) 、管板(封头)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 3mm ; 铝制锅炉锅筒( 锅壳) 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 4mm ; 蒸汽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φ= ;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条款: 《小型规》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小型规》第二十六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 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镇静钢材料。锅筒(壳) 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3 毫米。《小型规》第三十条小型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锅筒(壳) 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3 毫米。《小型规》第三十四条( 部分条款) 小型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水容量。小型蒸汽锅炉的材料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选取。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φ= ,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3 毫米。?条款解释:原《小型规》对水容积规定不太明确,各地常常发生理解上的偏差,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 D 级蒸汽锅炉的水容积为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保留原《小型规》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以及四十一关于壁厚要求的部分内容. 并进行了合并。考虑到小型锅炉压力较低,实际制造成本等原因,对 D 级锅炉壁厚最低值相对其他锅炉放宽了规定。(5 )锅炉禁止改造; ?条款说明:新增条款。?条款解释: D 级小型锅炉制造成本较低,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改造,经济上不划算,且往往由于改造施工水平低,容易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