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法律保障问题探究
论文摘要本文梳理了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律依据,分析了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中启动方式规定不明确、具体任务规定不统一、缺乏高位阶的应急预案、信息保障不通畅等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武警部队抢险救灾法律保障
《人民武装警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抢险救灾是武警部队四大法定任务之一,抢险救灾行动是和平时期使用武警部队频率最高、数量最多、行动最复杂的任务样式。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以非武装性质出现,经过近年来“”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4·20”芦山地震等急难险重任务的考验,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抢险救灾行动已初步走上法制轨道,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法律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当前,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全面推进,武警部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和规范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切实做到师出有名、行动有据、维权有方,使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得到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一、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律依据
目前,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第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其中“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努力为人民服务”既是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履行职责使命的具体实践,也是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宪法依据。二是1997年3月14颁布实施的《国防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保卫任务一直是武警部队的主要任务,包括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两大类,参加抢险救灾是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任务。2009年8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将武警部队担负的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将参加抢险救灾与安全保卫任务区别出来,目前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安全保卫任务中的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任务(武装性质)和抢险救灾任务(非武装性质)两类,之所以这样分类,体现了和平时期部队担负抢险救灾行动的重要性,同时也更加准确的界定了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性质。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4条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这些都是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律依据。三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2005年7月1日施行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了军队在抢险救灾任务中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指挥关系、物资保障、奖励抚恤等内容,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是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的法规依据。四是2006年5月18日武警部队颁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实施办法》,规定了武警部队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