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网络团购中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
论文摘要随着网络团购成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消费模式的发展,专业的团购网站模式已经成为网络团购的主导模式。可是由于目前对团购网站法律地位的定位不一,当发生消费纠纷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成为目前的一大难题。这一问题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维权难的局面,同时对网络团购的发展和进步也有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专业团购网站的运营模式和梳理总结目前团购网站在团购交易中的法律定位的学说,提出需要根据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具体协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来进行分析和界定。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团购网站具有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其与商家的关系的义务。
论文关键词网络团购团购网站法律地位
一、网络团购的概述
自2010年开始,我国第一家团购网站满座网建立,随后,上百家团购网站纷纷效仿,如雨后春笋的出现。网络团购凭借其更加低廉的价格迅速在网络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在过去的两年中,网络团购在人民的生活中迅速流行起來,从吃饭,购物到娱乐的服务比比皆是。网络团购中的主体主要有三方消费者、团购网站和实体销售商,在整个网络团购活动中,我们不难发现,团购网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消费者往往和团购网站进行更多交易。团购网站作为网络团购交易的的具体平台,实体的销售商根据薄利多销的理念和良好的广告效应影响,往往都愿意在团购网站上发布一些给予较为低廉价格的限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关注这类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组成临时性购买团体,通过达到一定人数来和商家谈判,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在享受团购网站给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要发现团购网站运营存在的问题:如产品与实物不符,服务与承诺不符;虚假折扣、销售假冒产品、虚标成团人数;过期未消费不退款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都由于对团购网站的法律定位不一,导致消费纠纷的责任主体的不确定,而成为消费者维权一大难题。所以找出团购网站在团购活动的法律地位成为这些问题的出发点和解决的关键。
二、团购网站运营模式
本文所要分析的是以第三方专业的团购网站发起为主的网络团购模式,也可以称为团购网站模式。这种模式开始于2009年在美国兴起的全球第一家团购网站Groupon。它是指专业的团购网站作为中介第三方,为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和实体商家提供交设平台,代为处理相关交品事务,并从中赚取交易佣金或服务费等来盈利的团购模式。但是随着网络团购的发展我们发现,团购网站更多起到信息发布等促成交易的作用,我国最为代表的专业团购网站有美团网、窝窝网、糯米网、拉手网等。团购网站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吸收会员赚取
“佣金”模式:团购网站利用自身的优势在线下吸引商户和潜在消费者,通过吸收会员注册或者销售团购网站会员卡推广自己网站上的产品或服务,凭借吸收的会员人数的不同规模来分享或提成部分收益,这样的“佣金”往往是团购网站的核心利润来源之一。第二,广告收入模式:团购网站负责将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到网站,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对商家及产品、服务进行网上或其他方式推广宣传。最后团购网站不管广告效果怎样,一次性收取商家一定的广告费用,从而获得可观的广告收入。第三,活动返利模式:作为提供给商家和买家的第三方服务的交易平台,团购网站负责组织消费者统一的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交易后商家向团购网站支付一定金额的返利,与生活中常见的“回扣”形式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