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关于南坊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的批复礼泉县南坊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南坊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坊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为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项目。二、该项目所属行业已列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所附《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依据《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按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三、你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你镇报送的《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五、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礼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2020年5月6日抄送: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