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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快速指南本册指南是为了使纳税人快速掌握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的基本操作,详细操作请登陆江苏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房土两税申报页面下载。该版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实现了“登记即申报”,即纳税人完成房产和土地的明细登记后,可以直接生成申报表;同时,该系统保留纳税人房产和土地信息的变动轨迹, 即自系统上线月份起,房产和土地信息逐月记载,不间断。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一)土地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只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就必须办理宗地登记。纳税人应当根据土地证逐行填写。无土地证的土地应当按宗地逐行填写,纳税人不得将多个宗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纳税人应当逐项认真填写登记内容,底纹为蓝色的为必填项。纳税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所有字段,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存在可填内容的都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不可省略,所填代码应当与代码表仔细核对,不能超出代码表范围 1. 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包括宗地总体信息登记和宗地纳税信息登记两个部份,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1 )宗地总体信息登记打开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可打开“房土税源登记―申报”界面,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按钮,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界面: 2 点击下图右上方“新增宗地登记”进入登记界面: 宗地总体信息登记界面: 宗地总体登记填写完成后,还需要继续登记明细应税信息。如果此时登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提示须进行明细登记。(2 )宗地纳税信息登记“宗地纳税信息登记”是指同一宗地总体信息之下的纳税信息登记,而不是新一宗地的登记。如果需要登记新一宗地,请点击上方“新增宗地登记”按钮。如果同一宗地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税土地等级(或者包括两种免税类型以上的免税土地),则需要拆分明细登记。点击上方“宗地拆分”按钮可继续进行下一条明细登记,应当注意拆分面积之和应当等于“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因为售房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其“土地总面积”可以不等于拆分面积之和。 3 登记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完成登记。如果纳税人有多块宗地的,可重复上述操作进行登记。 2. 变更登记变更后,同一土地可能会形成不同所属期的有效记录。同一土地的有效记录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不影响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保存修改。(1 )正常变更登记正常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进行的正常性变更操作。一般来说,修改的是未申报信息。例如,纳税人 2013 年1季度完成申报后,如果 4月、5月、 6月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当在二季度申报前(7月15日前)完成变更登记。不影响税额的未申报信息可直接保存修改。影响税额的未申报信息修改如下: 进入宗地纳税信息界面,点击右下方“变更”按钮,可进入明细登记的变更界面。界面上方为原始信息(供比对),下方为修改后的信息。 4 例如,该纳税人土地面积从 2013 年4月起应当变更为 4000 平方米,则应当将“所属期起”修改为“2013 年4月”,“土地面积”修改为“4000 ”。点击“保存”按钮后,原登记信息将拆分成两条,一条所属期为 2013 年4月至当前, 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当前有效)。另一条所属期为 2013 年1月至 3月,面积为 3000 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2013 年1月至 3月的记录仍然属于有效记录(历史有效),表示在该所属期内的有效纳税状态。点击上图“确定”按钮后将提示修改成功,同时提示修改“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应当将“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修改为 4000 平方米。 5 如果修改时不涉及“所属期起止”,系统将直接保存,不做拆分操作。如果需要同时修改数月数据(例如一季度申报后,需要同时修改 4月、5月、6月数据), 应当逐月分次进行修改,即重复上述操作即可。注意:为防止误操作,对“未申报”状态的记录,系统不允许修改所属期止(下同)。(2 )纠错变更登记如果纳税人前期已经申报的信息发生错误,则需要进行纠错变更登记。在一般情况下,纠错变更登记的操作对象为“已申报”记录。①补充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增加部分所属期) 例如,纳税人一块土地,初始登记时从 2013 年1月(所属期起)开始纳税,后来发现应当从 2012 年5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只需在变更时,将“所属期起”修改为 2012 年5月后保存即可。②删除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删除部分所属期)6 接上例,如果纳税人后来发现,该土地应当从 2012 年7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应当将所属期选定为“2012 年5月”至“2012 年6月”,将“土地面积”和“免税面积”全部修改为 0。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窗口提示:生成两条新记录,第一条 2012 年5月至 6 月面积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