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风险防范2010年6月目录1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产品质量义务4产品质量责任5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第一章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产品质量的概念三、产品质量风险四、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一、产品质量法概念一、产品质量法概念(一)、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发生的经济关系。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属于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二、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二、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一)、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人为产品+商品1、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未经加工制作的煤、石油等矿产品以及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均不适用本法。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与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本法。二、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二、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时间性等。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产品质产品的主要性能量特性产品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规则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三、产品质量风险三、产品质量风险(一)、产品质量风险的主要类别: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三、产品质量风险三、产品质量风险(二)、产品瑕疵与缺陷区别:比较对象共同之处区别之处1、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瑕1、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疵轻,缺陷重。2、都应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2、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说明或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则上不应接受。前已经知道的除外)瑕疵与缺陷异同3、向谁索赔。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应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4、赔偿方式。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四、产品质量立法概况四、产品质量立法概况(一)产品质量基本法《工业品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80)《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产品质量法》(1993\2000)(二)产品质量特别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三)产品质量相关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