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闲置土地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摘要]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转入二、三产业,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本文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研究的提供思路。[ 关键词] 农村土地闲置原因对策作者简介:刘高见( 1983- ),男,湖南农业大学农业遥感与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 10% 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 22% 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 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内涵根据国内外关于闲置土地利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目前对闲置土地( Wasteland Resources )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国土资源部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 年 4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5 号发布)的第二条明确指出: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 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 1 年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 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 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 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二)闲置土地研究的目的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土地闲置的危害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