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F—2010--240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2、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旅游者: 实际人数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 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3、 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 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6、 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7、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