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轻型汽车产品
目录
产品抽样检测
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
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
产品抽样检测
附件: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轻型汽车,包括:总质量≤3500kg 的M1、M2和N1类汽车。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一致性审查+获证后监督
不同生产厂生产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生产厂是指生产组织形式彼此独立的工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不同公司的生产厂;二是指同一公司的不同生产厂。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同一系列的车辆是指在同一设计平台下的大部分结构、参数相同或相近,少部分结构、参数不同的一组车型。
燃料(汽油、柴油)G、LPG燃料车、柴油引燃的天然气发动机、汽油电瓶混合动力车分别划分在不同单元。
全轮驱动与非全轮驱动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对于产品以企业可区分的型号为单元划分依据。,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不同单元的产品的检测结果可根据标准的规定视同。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书面申请书;
2)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附件2);
4)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见附件3)
产品抽样
在企业产品已批量生产,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部要求,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稳定后开始进行抽样。
产品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可以在认证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如在仓库抽样,其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25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产品各抽取汽车1辆。企业可申请扩大抽样数量,扩大抽样时检测结果的判定,以检测所有样车的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
样品到检测机构后,20工作日(OBD耐久性除外)。
生产厂应通过ISO/14001认证或证明具备达到ISO/14001的保证水平。
对产品一致性控制初始审查,依据企业按本规则要求提交的附件3《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确认计划的可行性和在企业运行的有效性。
:一般每个工厂为4人日。
复查是以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为基础,确认其有效运行,复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2-4个人日。监督可与强制性认证监督合并进行,适当减少人日数。
国家将建立节能环保型车辆认证网站,公布车型节能环保认证结果信息以指导车辆消费。
该网站同时接受用户投诉并与获证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用户服务水平。
用户投诉信息同时用于指导确定对企业保持证书的监督方式(包括实施产品重新抽样检测、增加或减少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频次等)。
认证机构在发证5个工作日内应将获证产品信息报国家认监委。
认证机构根据用户质量投诉情况或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情况,可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按第4项要求执行。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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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发证机构。性能指标包括: 汽车油耗指标(市区、市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