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业务培训教材
第一讲担保概论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业务性质上,信用担保属于一种特殊的信用中介服务,、《中国经济大百科全书》的解释,“金融”既包括货币资金与信用融通,,信用担保又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那样传递信息、提供咨询,促成交易双方(如银行与企业)成交,:在担保合作关系中,担保的投保方和受益方都无须通过担保公司来寻找对方,二是在相互找到对方之后甚至在合同上达成一致之后,只因为交易的一方感到对方的信用不足,二将提供担保函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
必要条件.
—《罗马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担保现象做出了较为系统、,《罗马法》设有各种办法,如为保证给付能按约发生设有违约金契约、定金和副债权人,针对债权人发生无力清偿,设有连带保证,以及如出现欺诈担保责任可撤销等等.《法国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成文民法典,以其为先导,,,、40年代,,使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经历了一场重要变革,,西方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复兴计划,,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不仅在西方国家,而且在亚洲、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政府调节资源分配、维持社会公正、,商业担保机构也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
信用担保业务及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活动对信用和社会性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缺陷”的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财力支持来加以弥补和调节.
随着社会对信用需求的不断增加,各国的信用担保领域越来越广泛,担保品种也不断增加和创新,除贷款担保外,相继出现了工程招标担保、履约担保、纳税担保、银行结算担保、,既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各种交易活动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不足,.
199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特例试办,标志着中国担保业开始起步和探索。经过17年的发展历程,融资性担保业在我国取得了蓬勃发展,在服务我国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截至2008年末,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我国担保机构达到4000多家。我们估计,现在担保机构的数量约1万家。
根据2010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仅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还可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如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如就是否以盈利性为目的而言,担保机构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就组织形式不同而言,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公司法人制、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从根本上说,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产品,完成的是资本供应链体系的中间环节,在资金与项目方的供应交互中,担保公司的信用供给为下游项目企业的资本规模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上游资金供应商提供了资金安全保证并扩大资本收益率。在这个供应环节中,担保公司以获得信用供给获得收入,完成信用产品的价值销售。担保公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