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房产税法第十二章车船使用税法•第十一章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在2分左右。•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一、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①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典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例:农民王某,1998年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解:(1)上述观点是错误的。(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因此,王某不要缴纳房产税。3、税率P386-387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①经营、自用房①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②②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12%③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①从价计征时从价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一次性减除率)一次性减除率)××%%例: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计税,%,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5000××((11--30%30%))××%=%=42(万元)(万元)从价计征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税。第二,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计税,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椐实确定。第三,新建房屋中央空调应视是否包括在房产原值中确定房产原值,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不计入房产原值。②从租计征时从租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租金。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例如: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为例如: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30000元,适用税率为元,适用税率为12%12%,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0000=30000××1212%%=3600=3600(元)(元)××1212%%综合举例如下:综合举例如下:例:例:某企业有某企业有原值原值为为25002500万元的房产,万元的房产,19991999年年11月月11日将其中的日将其中的30%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期限1010年,每年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固定利润分红5050万元,不承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为20%20%,该企业,该企业1999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为多少?年度应纳房产税为多少?解解:(:(11))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方按租金收入计缴。((22))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33))本年应纳房产税本年应纳房产税==505012%+12%+2500250070%70%((11--20%20%))%%=6+==6+=(万元)(万元)三、减免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1、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免税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P403-404注意今年新增三条规定。注意: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例如: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5000万元。1998年将其中的四分之一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20%,该省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多少?解解:①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免税②出租部分应以租金收税,应纳税额为:应纳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