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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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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pdf

上传人:文档大全 2020/8/2 文件大小:1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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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管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六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市住建委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全市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二份;(二)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四)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盒外侧应注明产权单位档案编号并建立所有权流转台账);(五)安全记录仪改装资料(未安装的不需提供);(六)对于非新购置起重机械设备,还需提供前一次工地使用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起重机械设备出厂两年以上的需出具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记录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第七条资料经检查和核对设备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起重机械按全市统一编号,进行备案,并发给《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建筑起重机械编号牌照》。产权单位应把编号牌照置于操作室右侧厢壁上,编号牌照实行一机一牌。第八条牌照按六安市统一规定标号:六安市的字母代号是:L起重机械类别字母代号:塔式起重机T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S物料提升机W其它起重机械Q示例:皖LA-T00001第一位皖-表示起重机械所在省的简称第二位L-表示起重机械所在地级市的字母代号第三位A-表示起重机械所在县(区)的字母代号(A:市规划区,B:舒城,C:霍山,D:金寨,E:霍邱,F:寿县,G:叶集,H:裕安区,I:金安区,J:开发区,K: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第四位T-表示起重机械类别的字母代号末五位00001-表示登记时的流水顺序号皖LA-T00001即表示:归属地在安徽省六安市规划区的一台塔式起重机,登记流水号为00001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将不予备案:(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无任何安全技术档案的;第十条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出规定,使用年限超过以下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如需继续使用,每年还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一)塔式起重机整机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1、400KN·m以下(不含400KN·m)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2、400KN·m-630KN·m(不含630KN·m)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3、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4、1250KN·m(含1250KN·m)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整机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1、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2、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三)物料提升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新产权单位持《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和《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及相应产权变更证明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变更手续,重新办理备案。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六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注销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