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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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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序【分类】民事学说与判例研究【作者】常怡【出处】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212     序    海峡两岸关系解冻后不久,两岸法学家便开始接触和交流。我和王泽鉴教授在那时便开始建立私人友谊。因为都是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交流又无语言障碍,我确实从与王泽鉴教授交往中学习到不少有益的东西。学问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深就是深,浅就是浅,不能装腔作势。王泽鉴教授在民法领域内著作之丰,范围之广,见解之精,研究之深,在法学界是公认的,我也倾慕不已。    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丛书,在台湾地区有很大影响,听说每出版一本学生便争相购买,先睹为快。这套丛书的魅力何在呢?我认为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创造和深化了一种新的民法研究方法。民法是一门理论博大精深的学科,从其理论之完整和文化之深远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民法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它又在每日每时地变化着,需要回答许许多多不断发生和出现的疑难问题。如何把二者最有效地结合起来,是许多民法学者探索的问题。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社会丰富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拓了一个极为广阔的研究空间。这种方法对广大学者无疑是很好的启迪。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为民法教学与研究做了一件有益的事。    今年春季我在台湾讲学访问1月有余,王泽鉴教授亲自陪同并邀家中作客,观看大剧院演出,甚为感激。学者友谊,但愿长青,是为序。     江平     1997年岁末于北京序言【分类】民事学说与判例研究【作者】常怡【出处】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212     序言    早在80年代初,中国大陆就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前四册的影印本流行,对中国大陆民法学理论研究发生了重大影响。我当时读到的就是这样的影印本。后来著作权法颁布实施,禁止盗版行为,民法学界期盼王泽鉴先生的著作能够早日正式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丁小宣先生,通过我与王泽鉴先生取得联系,获得出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全八册的授权;是1993年的事。当时未曾料到实现此出版计划之艰巨性。海峡阻隔40多年之后,台湾著名学者的法学著作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这是第一次。这件事本身就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出版,正值中国大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民主法治之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之建立健全,及建设民主法治国家,需要广泛参考借鉴各方面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是我们中国自己的经验,岂有不优先参考之理。拿我们常用的话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王泽鉴先生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台湾地区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之结晶,对于我国大陆民法立法、实务、教学和学术研究,无疑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作者在1/4世纪的时间里,精心研究民法理论和判例的学术论文汇集。其突出特点在于,民法理论研究与民法判例研究之密切结合,谋求学说与判例之相互协力,理论与实务之相互沟通。所谓阐发意旨、综括源流、组成体系。贯通法理。这是一种崭新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文风、法学论文写作方法和法学论文样式!《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影印本,流传很广,影响很大,不仅法学者、法科学生爱读,法官和律师也爱读,原因在此。我以为,中国大陆八九十年代的民法专题研究论文、民法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已经开始受到《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积极影响。只有当我们的民法学术论文,像《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的论文那样,不仅法学者、法科学生爱读,法官和律师也爱读,所谓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服务实践、理论引导实践,才不致流于一厢情愿!    民法是一个高度抽象化、概念化的行为规则体系。要真正发挥其规范功能,由“纸上的”法律真正变成社会中“活的法律”,有赖于诸多因素。其中之一是培育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团体,包括法官、律师、法学者等的所谓法律人,依赖法律,关心法律,维护法律,对法律之成长、发展和进步,担负重要任务。就这一法律职业团体来说,法律当然是一种职业。但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绝不是通常所谓营业!这是一项高尚的、正义的、神圣的职业!希望读者,尤其那些已经是或打算成为法官、律师、法学者的读者,留意于此。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里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我愿将其推而广之:“法律人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这是我读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后的感受。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王泽鉴先生的话,作为此序言的结语,并与读者诸君共勉:    “为民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