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项目《特种设备法》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更新内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改造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等维修的违法行为分别作了相应处罚规定。《特设法》将分散在《特监条例》中的有关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整合于第七十四条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不具体列举特种设备;二是处罚幅度作了改变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疋,未进仃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文简化,处罚幅度作了改变特种设备出厂,未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幅度不同,并将逾期未改作为处罚前提未书面告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一是不具体知即施工以及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移交相关资料文件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