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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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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8/5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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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为做好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在强化指令性分配,保证妥善安置,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二、 基本原则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精神, 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凡属富裕县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三、 接收安置要求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 与其办理劳动合同,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接收后因工作需要,退役士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 3年内不得将其辞退。对于主动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金,补助标准按县政府 20XX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相关决定执行。退役士兵本人联系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由县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本人没有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的, 由县安置办进行指令性安置。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照黑政办发[1999]32号文件规定,凡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必须以经济补偿形式承担安置义务,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转移一个安置指标需向县安置办交纳有偿转移金 4万元。具体实施程序和标准按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下发的《黑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和《富裕县扶持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实施方案》执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关于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在退役士兵分配工作通知书限定的接收时间内,对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由县安置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处以5至7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