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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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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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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0〕833号
各高新区管理机构、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有关科研机构、有关高等院校、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意见》(粤发〔2009〕13号)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10年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按照《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二、主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管理机构,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有关科研机构、有关高等院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三、申报“高新区‘二次创业’与创新体系建设专题”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重大成果转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项目的单位应是园区内核心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本次申报实行限项和组织申报,国家级高新区一般限报25项,省级高新区一般限报15项;项目的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高新区“二次创业”与创新体系建设专题除外)。相同项目不得在同一类别专项资金项目下重复申请。
五、原则上地方应承诺并落实1:1以上配套经费。
六、申请“高新区‘二次创业’与创新体系建设专题”的请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创新体系建设类)》申报书(附件2);
申请“重大成果转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项目需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申报书(附件3)。
  七、各高新区管委会应会所在地市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根据各自园区的产业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特点、园区基础条件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筛选,统一汇总园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于7月30日前统一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