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清单综合单价型):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_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并不得因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使在整个工程获得 质量荣誉称号评定时受到任何影响。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3)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4) 承包人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 ;(6) 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7) 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8)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总(分)(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 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分包人自备。9、 (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劳务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 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