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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上海·杨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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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上海·杨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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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上海·杨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河间路164号王东芳等人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15日,区政府作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2]1号)。征收耳的为旧城区改建。房屛征收部门委托上海市杨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签约期限为2012年8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止。截止2012年11月11日,%,超过规定85%协议生效的签约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生效。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的折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1150元。本市河间路164号全幢房屋,属于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性质为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产权人王焕贤死亡,其妻倪根娣也于1969年4月26FI被报死亡,其夫妇生前生育了王涂芳、王东芳2个儿子。故房屋的产权归王涂芳、王东芳共有。该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经杨浦区测绘所实地丈量,,1996年8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批准申请了营业执照,,经营日用小百货、杂货、花卉零售。由被征收居民选举产生的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时点为2012年6月15日),该基地每平方米评估均价为人民币19216元,该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地产市场单价为人民币18820元(居住)、37300元(非居住)。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该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2人,即被征收人王东芳、子王丰。目前王东芳等人至今未申请居住困难审核。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对该户房屋评估价格进行鉴定的意愿征询时,该户明确表示不需要鉴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9H作出沪房地估鉴(2012)040—3号《关于终止杨浦区河间路164号王焕贤户居住房屋征收估价鉴定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计算公式为:19216元/=),(计算公式为:19216元/),套型而积补贴为人民币288240元(计算公式为:19216元/平方米X15平方米=288240元),。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69980元(计算公式为:37300元/=469980元)。另给予按本基地方案确定的全部选择外区房屋产权调换的奖励人民币150000元、无违法建筑奖励人民币20000元、停业停产损失费为人民币46998元(计算公式为:37300元/%二46998元)、设备搬迁和安装费为人民币5040元(计算公式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