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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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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ranfand 2016/3/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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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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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实施细则南岔区人民政府 2012 年2月. 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一、为了使南岔区棚户区改造达到惠民效果,使征收补偿公平、合理,避免不正之风,制定本方案。二、本方案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函》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法规的地方性法案,经南岔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具有独特的区域特点,适用于南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工作。三、南岔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 结合局情,区域操作;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和谐征收;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四、南岔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基本方案是实行“拆一还一”,产权置换。即征收一户按相应的政策安置一户;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五、根据南岔具体情况,征收房屋的基本价格认定为:砖木结构房屋上限为 800 元∕㎡;其他结构房屋上限为 600 元∕㎡;无产权但有居住功能的砖木结构房屋,独立建制的 400 元∕㎡,连脊接建的 300 元∕㎡,前后搭建的 200 元∕㎡;无产权但有居住功能的其它结构房屋,独立建制的 300 元∕㎡,连脊接建的 200 元∕㎡,前后搭建的 100 元∕㎡。六、受补偿者同意房屋补偿的, 应按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结算 50 ㎡楼房结构差价,砖木结构的补交 100 元∕㎡,其它结构 200 元∕㎡,同意房屋补. 偿者交相应的楼层差价, 一楼、六楼不交, 五楼 80元∕㎡, 二楼、三楼、四楼 160 元∕㎡。七、被征收的房屋包括室内一切设施。所以, 暖气、炉灶、地板、铁栅栏、火炕、水表和电表等设施不允许自行拆除。如有任何改动,在动迁补偿中扣除 500 元。八、房屋补偿的政策性面积为 50㎡。被征收房屋小于 50 ㎡的补偿 45㎡— 50 ㎡的基本户型;被征收者受补偿的楼房面积小于产权证面积的部分,砖木结构补偿 800 元∕㎡,其它结构 600 元∕㎡置换为资金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 50 ㎡的上靠面积部分,受补偿者按 1000 元∕㎡结算;被征收者产权面积不足 50 ㎡但补偿楼房面积超过 50 ㎡的部分,按照楼房建设成本价格优惠购买。 2011 年南岔的建楼综合成本价格测算为 元∕㎡, 2012 年将补偿楼房超过 50 ㎡的部分多层楼价定位 1400 元∕㎡。产权证大于等于 93 ㎡的征收房屋可根据产权人申请分两户补偿, 但每户需平分,平分后以最接近的楼户型补偿。产权证小于等于 90 ㎡房屋, 可按相应的面积给予补偿, 但须按实际补偿面积结算楼层差价和结构差价。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成本价格购买。”就是说 50 ㎡以内超出产权证的上靠部分, 应该是成本价购买; 50 ㎡以外应该是市场价格购买。当前,南岔的成本价格依据 2011 年测算是 元∕㎡,商品楼价格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应该是 2458 元∕㎡.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