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docx

格式:docx   大小:29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docx

上传人:2024678321 2020/8/8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合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运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投保的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含旅游客运)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第四条旅客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客运车辆途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施救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进一步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车、救护车使用费、通讯1费,以及被保险人为安臵旅客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法律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二)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三)驾驶人员驾驶的客运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客运车辆;(五)驾驶人员酒后、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并在药物发生作用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2(三)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六)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及其他不可抗力。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理人的人身伤害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间接损失;(四)客运车辆自身的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七)旅客托运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八)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责任限额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及累计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3免赔额(率)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从事季节性运输的客运车辆可以投保短期保险。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