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南工商质监处字〔2018〕92006号当事人:谢丽芬;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452122196701231546;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那桃村委肥淋村一队46号。2018年1月26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厂家举报线索,对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5号楼B31、B43号铺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正在销售外观标注有商标“”、商标“”标识的美极鲜味汁商品涉嫌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瑞士)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第1494140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13830号)专用权,我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3日从一个上门推销的男子处购买6瓶美极鲜味汁商品,规格是800毫升,,进货总价是160元人民币。上述美极鲜味汁商品瓶身上均标注有商标“”、商标“”标识。当事人将该批商品置于其经营的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5号楼B31、B43号南宁市铟铟干杂经营部的货柜上进行展示、销售,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瓶35元。截至2018年1月26日案发日时止,当事人共对外销售美极鲜味汁商品1瓶,销售价格35元。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已销售的商品价值共计35元,未销售的商品共计175元,两项合计违法经营额为210元人民币。另查明,商标“”、商标“”的注册人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瑞士),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494140号(商品国际分类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范围:调味汁;注册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21日至 2020年12月20日)、第313830号(商品国际分类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范围:酱油;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05月10日至2018年05月09日)。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授权广州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该商标行使包括侵权商品鉴定、商标维权在内事务。当事人被本局依法扣押的5瓶美极鲜味汁商品,经委托广州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第1494140号、第3138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以上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谢丽芬身份证复印件1份,南宁市铟铟干杂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案发现场进行检查并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商品的事实;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将购进的侵权商品置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5号楼B31、B43号南宁市铟铟干杂经营部进行销售的事实;证据四:对谢丽芬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越兴调料批发经营部出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动机、进货价格及数量等事实;证据五:广州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美极鲜味汁商品为商标侵权商品的事实。证据六:广州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第1494140号、第313830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凭证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