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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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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字〔2019〕207号当事人:当事人: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坝连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91150012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博罗县石坝镇三嘉村路口2号,负责人:李娟婷,成立日期:2006年07月0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保健食品。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4**********,经营者名称: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坝连锁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娟婷,住所:博罗县石坝镇三嘉村路口2号,经营场所:博罗县石坝镇三嘉村路口2号,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1年03月02日。《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坝连锁店,证号:粤CB7528162,注册地址:博罗县石坝镇三嘉村路口2号,经营方式:零售(连锁),法定代表人:金玉瀑,企业负责人:李娟婷,质量负责人:李娟婷,仓库地址:无,颁发日期:2018年04月02日,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3日,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2019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坝连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时该药店处于正常营业中,在该店经营场所药品销售货架上,发现有(三磷酸腺苷二钠片,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生产日期:,,;阿莫西林分散片,生产日期:,有效期至:,;清眩片,生产日期:,,每盒售价15元;马来酸***苯那敏片,,,)的药品已过有效期,在食品销售货架上,发现有(酸梅汤[15/盒]规格:十五小包每盒,生产日期:2019年04月02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包装上注明的功效有“开胃健脾、消暑降温、生津开胃、祛火提神”字样。该经营者无法提供“酸梅汤[15/盒]”的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酸梅汤[10/包]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的预包装食品标识上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无法提供“酸梅汤[10/包]”的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以上酸梅汤售价为19元/盒。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三磷酸腺苷二钠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阿莫西林分散片、清眩片、马来酸***苯那敏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三款第(三)项产品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三)超过有效期的;”上述产品